垃圾邮件的泛滥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近期,中国互联网协会对垃圾邮件作了以下定义: 邮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受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垃圾邮件、不良信息的整治工作,我公司特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