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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垃圾邮件声明
发布时间:2010-11-26 20:46:10   分类::邮局相关问题

垃圾邮件的泛滥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近期,中国互联网协会对垃圾邮件作了以下定义:

邮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受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垃圾邮件、不良信息的整治工作,我公司特规定如下:

  1. 严禁我公司用户发送垃圾邮件、不良信息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内容的电子邮件。
  2. 对于发送此类邮件的用户,我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停相关服务。
  3. 暂停服务的用户如想重新开通服务,需向我公司发送保证书,审核通过后酌情开通。
  4. 对于连续两次发送此类邮件的用户,我公司将永久关闭其邮箱账号。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提请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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