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妇女联合会
案例背景:1926年4月,成立文昌县妇女解放协会筹备委员会,中共党员邢冬梅为筹备委员会负责人。同年8月,正式成立文昌县妇女解放协会,中共党员吴冠群任主任。 1941年,成立文昌县妇女抗日救国会,黄守英任会长,符俊玉任副会长。全县6个区成立区妇救会。1943年,文昌县妇女抗日救国会、文昌县青年抗日救国会和文昌县农民抗日救国会,合并成立文昌县民众抗日救国联合会。1948年,文昌县分设为文北、文南两县,两县分别成立妇女联合会筹备会,黄韵偕,后周玉梅为文南县妇筹会主任;李兰梅为文北县妇筹会主任。
1950年4月,文昌解放,撤销文北、文南两县,恢复文昌县建制,成立文昌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会,周玉梅任筹备会主任。1953年7月,正式成立文昌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文昌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文昌县妇女联合会。1958年,全县有20个公社成立妇联会,有231个生产大队成立妇代会,有2441个生产队成立妇代小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妇联会组织无形消失,至1973年才恢复。1983年,公社妇联会改为区妇联会,大队妇代会改为乡妇代会,生产队妇代小组改为村妇代小组。
1987年,区妇联会改为镇(乡)妇联会,乡妇代会改为管理区妇代会(村妇代会)。1995年,文昌县撤县设市,县妇联会改为市妇联会。
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主要任务是: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近年来,文昌市妇联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积极推进《文昌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文昌市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双学双比”、“巾帼建功”、 “文明家庭”、“双合格”等活动为载体,围绕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 与构建和谐文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文昌市妇联机关共设5个部室,即:办公室、城乡与组联部、儿童与宣传部、权益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现任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符海文;副主席:吴小燕、陈光艳。